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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子不教,父之过”上升为法律!
来源:澳门新浦新京8455    时间:2021-10-25

 

转载于大江网 

  重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

  最新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0月23日

 

“子不教,父之过”

    这一传统道德理念上升为法律。

10月2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为何启动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有的父母生而不教;有的父母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

 

有观点认为,父母是最应当持证上岗的职业。那么谁来教父母走向“合格”?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此番表决通过。

 

 

“家庭教育”概念三度调整

 

什么是“家庭教育”?从一审到三审,“家庭教育”概念历经三次调整。

 

一审稿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以促进其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引导和影响”。

 

一审分组审议时,一些委员提出,要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者的定位梳理清楚。“不能每个孩子家长都对学生的知识、艺术欣赏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还是要把基本道德品行管好。”委员林建华说。

 

据此,草案二审稿将家庭教育概念细化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对于二审稿的上述调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更充分地体现家庭教育的特点。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将二审稿家庭教育概念条款中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修改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干预制度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托M馀嘌蹈旱5“双减”要求,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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